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分工会经费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具体如下:
第一条 分工会经费是校工会支持分工会自主开展会员教育、文体活动、会员慰问及自身建设等工作核拨的经费,经费收支严格执行《西安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》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。
第二条 分工会要在校工会指导下合理使用经费,经费要服务惠及广大会员。
第三条 经费收支执行预算、公布制度。分工会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,研究年度工作计划,确定经费预算情况,年底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,接受广大会员监督。
第四条 经费来源
(一)会员会费:校工会返还的分工会会员上年度所交会费。
(二)核拨经费:校工会按分工会会员数以60元/人核拨经费。
(三)奖励经费:对受到各级工会表彰以及在工会文体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分工会,给予的奖励经费。
(四)专项活动费:校工会支持分工会的特色活动专项经费。
(五)其他。
第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
(一)会员教育
1.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和会员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、教学用品,聘请授课人员酬金,酬金最高不超过400元/人/次。
2.开展会员合理化建议、技术革新、发明创造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、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产生的费用。
(二)文体活动
活动所需器材、用品等购置、租赁与维修,服装租赁,活动奖励等。文体比赛原则上不设奖项,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,奖品不超过100元/人,开展文体活动经费不超过全年经费的60%。
(三)会员活动
1.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需为参赛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。
2.组织全体会员观赏电影(或发放电影券),每年不超过80元/人。
3.春游秋游所需租车费、餐费、门票费、交通费、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,不超过200元/人/次。
4.组织活动中产生的其他费用。
(四)会员慰问
1.会员符合政策结婚可购买不超过400元/人的慰问品,符合政策生育可购买不超过400元/人的慰问品。
2.会员患病住院探望时购买不超过400元/人的慰问品。
3.会员退休离岗召开欢送座谈会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费用。
4.对参加学校重点工作在节假日连续加班的会员进行慰问的费用。
(五)自身建设
用于教职工小家建设及工会干部开展教育、学习、培训活动费用,不超过当年经费总额的15%。
第六条 经费使用要求
(一)每年划拨的经费,用于分工会自主开展工作,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标准执行。
(二)分工会经费要惠及广大会员,每年用于群体性活动的经费不得少于全年经费总额的70%。
(三)分工会应均衡使用经费,不得超支使用工会经费。校工会将在年末收回当年结余经费进行统筹安排。
(四)分工会组织会员参加校工会活动,由校工会发放奖品的,分工会不得重复发放。
(五)分工会经费使用超过4000元以上的一般要在活动前有方案、有预算,并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支出。
(六)报账及审核要求
1.票据:报销发票必须是税务局或财政厅统一监制印制的票据,有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,开票名称为西安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,发票内容必须填写日期、品类、金额(大小写一致),发票金额不得超过经费使用标准。报销时要注明活动名称、用途或被慰问人姓名。发票如附有清单,清单的合计金额应与发票一致。
2.审批签字:报销发票需分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,签字齐全后,到校工会办公室进行审核,由校工会主席签字,方可到财务处工会专柜进行报账。
3.报账:1000元以下的发票可以直接报账,1000元及以上的必须按学校财务规定通过转账支付。文体活动发放奖品的要有活动方案,方案中需有经费预算。发放奖品、慰问品、慰问金等必须附有发放清单,清单要有名单、人数、领取人签字,有经办人及分工会主席签字。
第七条 分工会经费使用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。
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5日起执行,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